第四、释题者。亦有三。
初、教义。分二。谓“般若心”,是所诠之义;“经”之一字,是能诠之教,即能诠“般若”之“经”,依义立名。
二、就所诠义中,法喻分二。谓“般若”等是所诠之法,“心”之一字是所引之喻,即“般若”内统要衷之妙义,况人“心”藏为主为要,统极之本。
三、就前法中有体用。分二。谓“般若”是体,此云智慧,即神悟玄奥,妙证真源也;“波罗蜜多”是用,此云到彼岸,即由斯妙慧翻生死过尽,至真空之际。即简不到彼岸之慧,故以为名。谓体即用故,法之喻故,义之教故,立斯名耳。
观自在菩萨。
自下第五、解文。
此既《心经》。是以无序及流通也。文中分二:初显了般若,后“即说呪曰”下,明秘密般若。何以辨此二者?谓显了明说,令生慧解灭烦恼障;以呪秘密言,令诵生福灭罪业障。为灭二障[1]成二严[2]故,说此二分。
就前文中亦二。初、略标纲要。分二。从“舍利子,色不异[1] 〖二障〗又作二碍。(一)烦恼障与所知障。系瑜伽行派与法相宗对贪、嗔、痴等诸惑,就其能障碍成就佛果之作用所作之分类。1、烦恼障,由我执(人我见)而生,以贪嗔痴等一切诸惑,发业润生,烦扰有情之身心,使在三界五趣之生死中,而障涅槃之果,故称烦恼障。2、所知障,由法执(法我见)而生,以贪嗔痴等诸惑为愚痴迷闇,其用能障菩提妙智,使不能了知诸法之事相及实性,故称所知障,又作智障。离此二障,则称二离。(二)烦恼障与解脱障。1、烦恼障同上所述,乃障无漏慧之生起。2、解脱障,又作不染无知定障、定障、俱解脱障。解脱者,灭尽定之异名,因障圣者入灭尽定之法,故称解脱障,其体为不染污无知之一种。(三)理障与事障。1、理障,谓邪见等之理惑障正知见者,相当于所知障。2、事障,谓贪等之事惑相续生死而障涅槃者,相当于烦恼障。(四)内障与外障。1、内障,即三毒,为令众生内心生起烦恼之障。2、外障,即七难,为外界所加之障碍。
[2] 〖二严〗一、智慧庄严,研智慧而为身之庄严者。二、福德庄严,积福德而为身之庄严者。六度中檀等五者,福德庄严也,慧度者智慧庄严也。《涅槃经》曰:“二种庄严:一者智慧,二者福德。若有菩萨具足如是二庄严者,则如佛性。”《唯识述记》七末曰:“善资粮者,福智二严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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