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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刚三昧经注解26  

2011-11-01 16:15:59|  分类: ●金刚三昧经注解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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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舍利弗言:“云何四缘如顺,三戒具足?”佛言:“四缘者:一谓作择灭力取缘摄律仪戒,二谓本利净根力所集起缘摄善法戒,三谓本慧大悲力缘摄众生戒,四谓一觉通智力缘顺于如住。是谓四缘。善男子,如是四大缘力,不住事相,不无功用,离于一处,则不可求。善男子,如是一事通摄六行,是佛菩提萨婆若海。”】

  作乃有作,以戒有作。为性故择,谓择善。如是应作,如是不应作等,灭恶以如是力用舍,为缘律仪,则作止持犯。善恶对待,得名摄善,则菩萨本事,不假对待,以一味善根,集福为缘。“本慧”者,菩萨根本智慧,非安排而得,此自利之德。自利既具,复须利他,普运大悲,济度众生。若不度生,堕二乘道。“一觉”者,即本觉,即中道。法身神通出假即解脱,智烛幻有即般若。是三者顺如而住,用答三戒。无仪上二句是别,此一句是总。总别相收,不出自心,是四大缘,诠表示人不无,其名究竟、实际、本来、无相,以不住事故。虽不住事,用时了了,故曰“色里胶青,水中咸味”也。若离自心,求其名相,则了不可得。“一事摄六行”者,则一心备具六位也。何止六行,善不善法,从心化生,则世出世间何所不该?六行是因,萨婆若是果。因该果海,果彻因源,曾有外乎自心者耶?

  

【舍利弗言:“不住事相,不无功用。是法真空,常乐我净。超于二我,大般涅槃。其心不系,是大力观。是观觉中,应具三十七道品法。”】

  “不住事相”者,不着有为也。“不无功用”者,不碍有为也。不着有为即真谛,不碍有为即俗谛,真俗不二。以真空法性为体,圆融并运,以并运故成就四德,超越二我,证大安乐心。亦不执安乐,是大力观,即前大力菩萨所问之观。是观应具道品,领解不无功用之全也。

  

【佛言:“如是,具三十七道品法。何以故?四念处、四正勤、四如意足、五根、五力、七觉分、八正道等,多名一义,不一不异。以名数故,但名但字。法不可得,不得之法,一义无文。无文相义,真实空性。空性之义,如实如如。如如之理,具一切法。善男子,住如理者,过三苦海。”】

  “佛言:‘如是,具三十七道品法’”,是道品名虽多而义,唯一心。心无二用,故不异。次第不同,故不一。以文字诠表有三十七数,究竟实理法不可得。何以不得?真如性空之中,非文非义,以无文故文言道断,以无义故名第一义空。唯文与义,皆从真空性中流出,真性如如,以如如故具一切法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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